胡凯越、唐人通信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鲁1321民初6246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2-23
案件内容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21民初6246号
当事人:
原告:胡凯越,男,198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沂南县。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
被告:山东庆祥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唐人通信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胡凯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山东庆祥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唐人通信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胡凯越至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胡凯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刘玉兴
书记员:
书记员刘英洁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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