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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三根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9)浙1127执恢649号
案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2-24
案件内容

申请执行人徐三根,女,1963年7月13日出生,住景宁县。

被执行人潘正初,男,1959年5月28日出生,住景宁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三根与被执行人潘正初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2013)丽景调确字第0022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14)丽景执民字第195号。本案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浙1127执恢649号。本案申请恢复执行19000元,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19000元,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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