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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铁都、王洪州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豫0182执255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0-25
案件内容

申请执行人:侯铁都,男,1980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鹿邑县。

被执行人:王洪州,男,1977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

申请执行人侯铁都与被执行人王洪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82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侯铁都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王洪州支付侯铁都瓷砖款4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

本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王洪州已支付侯铁都瓷砖款4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并承担了案件执行费50元,其余款项侯铁都自愿放弃,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故(2021)豫0182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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