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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荣田与延寿县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黑0129民初162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4-02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129民初162号

当事人:

原告:代荣田,男,1957年5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延寿县。

被告:延寿县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寿县五七水库。

法定代表人:石万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振武,男,1953年6月3日出生,汉族,延寿县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住黑龙江省延寿县。

审理经过:

原告代荣田与被告延寿县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9日立案。原告代荣田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代荣田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代荣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代荣田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王公仆

书记员:

书记员白月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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