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琴等 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京0108执2230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28
案件内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执2230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杨绍琴,女,194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北京中坤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杨绍琴与北京中坤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北京中坤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李欣
审判员韩毅强
审判员曹彦青
书记员:
书记员王华彬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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