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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泛联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山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渝0118民初10461号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02-09
案件内容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渝0118民初10461号

当事人:

原告:重庆泛联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

法定代表人:罗啸,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山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

法定代表人:王坤华,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泛联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山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泛联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泛联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周文新

书记员:

书记员李健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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