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9)鲁1428执保92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0-29
案件内容
申请人:王庆军,男,1984年5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申请人:邱新鹏,男,1985年2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州市。
本院执行申请人王庆军与被申请人邱新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邱新鹏银行存款25万元或等值财产,申请人已提供银行存款担保。
经本院执行,于2019年9月27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邱新鹏部分银行存款,因未查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至此,对被申请人邱新鹏保全措施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1428执保920号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申请保全人若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张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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