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善美、娄和喜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皖1621执1383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7-03
案件内容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621执138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刘善美,男,汉族,1965年4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
被执行人:娄和喜,男,汉族,1962年2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善美与被执行人娄和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9)皖1621执13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穆家运
审判员杜运发
审判员李涛
书记员:
书记员石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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