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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绍利、陈敬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赣0481执125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1-10
案件内容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481执125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钟绍利,男,196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现住瑞昌市。

被执行人:陈敬宾,男,197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现住瑞昌市。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钟绍利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敬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102300元,承担执行费1434元。本院已执行0元,尚有102300元未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已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司法网络查控和财产调查,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在本院有系列案件,未控制到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年12月20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执行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9)赣0481执125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吴育松

审判员喻世冲

审判员龚晨

书记员:

书记员李莉平

(江西)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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