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永辉与徐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沪0116民初155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9-20
案件内容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沪0116民初1557号
当事人:
原告:施某某,男。
被告:徐某某,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施某某诉被告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施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预交诉讼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施某某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干华丽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潘嫣
审判员:
审判员干华丽
书记员:
书记员潘嫣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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