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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永辉与徐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沪0116民初155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9-20
案件内容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沪0116民初1557号

当事人:

原告:施某某,男。

被告:徐某某,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施某某诉被告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施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预交诉讼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施某某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干华丽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潘嫣

审判员:

审判员干华丽

书记员:

书记员潘嫣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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