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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焕与梁作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皖0311民初1850号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5-28
案件内容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311民初1850号

当事人:

原告:周焕,女,197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

被告:梁作品,男,1969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周焕与被告梁作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原告周焕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周焕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刘强

书记员:

书记员周晓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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