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焕与梁作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皖0311民初1850号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5-28
案件内容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311民初1850号
当事人:
原告:周焕,女,197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
被告:梁作品,男,1969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周焕与被告梁作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原告周焕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周焕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刘强
书记员:
书记员周晓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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