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明、令狐槐碧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黔0303执177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0-12
案件内容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03执1775号
当事人:
申请人:刘立明,男,汉族,1978年9月22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申请人:令狐槐碧,女,汉族,1975年5月5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被执行人:遵义金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香港路盛邦帝标A区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780150113H。
法定代表人:赵炳森。
审理经过:
申请人刘立明、令狐槐碧与被执行人遵义金宏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遵义金宏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周洲
书记员:
书记员李兴云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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