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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业波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辽0281执保482号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特殊程序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7-31
案件内容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81执保482号

当事人:

被执行人:石业波,男性,1972年02月22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瓦房店市都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与财产保全一案中,经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石业波的账户,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张杰

书记员:

书记员王竟晨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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