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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秀玲对齐志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2021)吉2404执保543号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6-30
案件内容

齐秀玲、齐志明:

申请人齐秀玲与被申请人齐志明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2021年6月24日作出的(2021)吉2404财保8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在价值45万元范围内查封被申请人齐志明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号:XXXX**),查封期限两年;于2021年6月30日,在价值40万元范围内扣押被申请人齐志明名下的车辆(车牌号:吉XXXX**),扣押期限两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吉2404执保543号申请人齐秀玲与被申请人齐志明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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