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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凝力制砖有限责任公司与芜湖市东联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皖0207民初534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2-26
案件内容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皖0207民初5341号

当事人:

原告:芜湖市凝力制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上闸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91862941N。

法定代表人:吴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祥宝,安徽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芜湖市东联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芜湖市长江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149659436N。

法定代表人:姚长培。

审理经过:

原告芜湖市凝力制砖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芜湖市东联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芜湖市凝力制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芜湖市凝力制砖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芜湖市凝力制砖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80元,由原告芜湖市凝力制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卞慧慧

书记员:

书记员刘超(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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