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2嵇学锋与刘留兵、许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苏0921民初519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2-28
案件内容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921民初5192号
当事人:
原告:嵇学锋,男,1964年4月13日生,汉族,居民,住响水县。
被告:刘留兵,男,1988年9月9日生,汉族,居民,住响水县。
被告:许飞,男,1978年2月16日生,汉族,居民,住响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嵇学锋诉被告刘留兵、许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嵇学锋于2018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嵇学锋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嵇学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2元,减半收取136元,由原告嵇学锋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许建东
书记员:
书记员张荣荣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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