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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2嵇学锋与刘留兵、许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苏0921民初519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2-28
案件内容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921民初5192号

当事人:

原告:嵇学锋,男,1964年4月13日生,汉族,居民,住响水县。

被告:刘留兵,男,1988年9月9日生,汉族,居民,住响水县。

被告:许飞,男,1978年2月16日生,汉族,居民,住响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嵇学锋诉被告刘留兵、许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嵇学锋于2018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嵇学锋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嵇学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2元,减半收取136元,由原告嵇学锋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许建东

书记员:

书记员张荣荣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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