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志刚与张士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
(2021)黑0382执恢30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7-01
案件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迟志刚与被执行人张士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382民初1549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张士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迟志刚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给付本金71374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4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存款75774元,剩余欠款被执行人张士成自动履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9)黑0382民初1549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迟志刚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037已由被执行人张士成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密山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4日作出的的(2019)黑0382民初1549号民事调解书现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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