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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心星与赵恩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苏1081执89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0-28
案件内容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1081执89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娄心星,男,198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仪征市。

被执行人:赵恩元,男,1989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仪征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娄心星与被执行人赵恩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娄心星于2019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9)苏1081执8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审判长许翠华

审判员王元山

审判员蔡抗美

书记员:

书记员莫珺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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