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营文与曹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深罗法执一字第323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4-18
案件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深罗法执一字第323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黎营文。
被执行人曹祝。
审理经过: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361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到国土、银行、车管、证券、工商等部门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陈林申
审判员郝江山
代理审判员陈柯名
书记员:
书记员黄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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