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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哈盖盗窃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青01刑更3020号
案由: 盗窃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
发布日期: 2019-01-02
案件内容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8)青01刑更3020号

当事人:

罪犯冶哈盖,男,1970年11月25日出生于青海省湟中县,汉族,现在青海省建新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5日作出(2014)湟刑初字第216号刑事判决,认定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已履行)。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

青海省建新监狱于2018年12月3日提出减刑意见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12月10日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青海省建新监狱认为,罪犯冶哈盖在服刑改造中,认罪悔罪意识较好,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建议本院予以减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冶哈盖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获得监狱表扬奖励五次。上述事实有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年度登记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等证据证实。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冶哈盖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接受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罪犯冶哈盖减刑九个月(刑期至2019年1月8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李冰

审判员元丹措

审判员马轶强

书记员:

书记员阿玲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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