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熊力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赣0104民初2173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2-19
案件内容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104民初2173号
当事人:
原告:江西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民德路**。
法定代表人:彭俐,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熊力伟,男,1986年12月21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审理经过:
原告江西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熊力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江西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江西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殷奋进
书记员:
书记员施林方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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