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毛毛与刘丽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豫1082民初157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5-21
案件内容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082民初1572号
当事人:
原告:朱毛毛,男,汉族,1990年10月6日生,住河南省上蔡县。
被告:刘丽鸽,女,汉族,1989年9月1日生,住长葛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毛毛诉被告刘丽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毛毛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刘丽鸽起诉的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毛毛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毛毛撤回对被告刘丽鸽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26元,减半收取113元,由原告朱毛毛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薛彩琴
书记员:
书记员王思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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