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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毛毛与刘丽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豫1082民初157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5-21
案件内容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082民初1572号

当事人:

原告:朱毛毛,男,汉族,1990年10月6日生,住河南省上蔡县。

被告:刘丽鸽,女,汉族,1989年9月1日生,住长葛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毛毛诉被告刘丽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毛毛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刘丽鸽起诉的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毛毛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毛毛撤回对被告刘丽鸽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26元,减半收取113元,由原告朱毛毛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薛彩琴

书记员:

书记员王思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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