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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勇与深圳市真帝服饰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粤0309财保58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发布日期: 2016-04-28
案件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粤0309财保58号

当事人:

申请人刘晓勇等13人,均为原深圳市真帝服饰有限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深圳市真帝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中庸。

审理经过:

2016年3月14日,申请人以已达成和解、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深圳市真帝服饰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真帝服饰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67943元的财产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许光

书记员:

书记员江莹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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