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勇与深圳市真帝服饰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粤0309财保58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发布日期:
2016-04-28
案件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粤0309财保58号
当事人:
申请人刘晓勇等13人,均为原深圳市真帝服饰有限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深圳市真帝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中庸。
审理经过:
2016年3月14日,申请人以已达成和解、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深圳市真帝服饰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真帝服饰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67943元的财产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许光
书记员:
书记员江莹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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