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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辉;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川1803执保2382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5-14
案件内容

本院在执行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马晓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应冻结被申请人马晓辉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存款17305.08元,已限额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院作出的(2021)川1803民初3400号民事裁定书以部分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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