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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俭化、史汝东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鲁0285民初6137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4-05
案件内容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85民初6137号

当事人:

原告:崔俭化(曾用名崔俭华),男,196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西市。

被告:史汝东(曾用名史玉东),男,1981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西市。

被告:赵丽敏,女,197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西市。

审理经过:

原告崔俭化与被告史汝东、赵丽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崔俭化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俭化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崔俭化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董贵毓

书记员:

书记员张雪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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