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俭化、史汝东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鲁0285民初6137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4-05
案件内容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85民初6137号
当事人:
原告:崔俭化(曾用名崔俭华),男,196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西市。
被告:史汝东(曾用名史玉东),男,1981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西市。
被告:赵丽敏,女,197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西市。
审理经过:
原告崔俭化与被告史汝东、赵丽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崔俭化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俭化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崔俭化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董贵毓
书记员:
书记员张雪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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