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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刘某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4)大执字第00425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4-12-22
案件内容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大执字第0042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女,汉族,住大荔县城关镇。

被执行人刘某,女,汉族,住大荔县城关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陈某某与刘某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某已按判决书内容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大民初字第008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党树兴

审判员王进军

代理审判员刘相平

书记员:

书记员本永锋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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