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与刘某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4)大执字第00425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4-12-22
案件内容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大执字第0042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女,汉族,住大荔县城关镇。
被执行人刘某,女,汉族,住大荔县城关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陈某某与刘某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某已按判决书内容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大民初字第008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党树兴
审判员王进军
代理审判员刘相平
书记员:
书记员本永锋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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