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唐银与被执行人河南朗月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5)开法执字第3297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12-11
案件内容
河南朗月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唐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6月1日作出的郑开劳仲裁字﹝2015﹞第23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唐银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唐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共17204.1元。
二、向唐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15年7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负担案件执行费158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
户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账号:7393210183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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