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刘亚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黑1282民初352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0-09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黑1282民初3528号
当事人:
原告:肇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张臣,职务: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巍,职务:职员。
被告:刘亚珍,女,1956年9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审理经过:
原告肇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刘亚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原告肇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肇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崔洪影
书记员:
书记员翟艺冰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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