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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畅等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京03执1344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0-27
案件内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3执134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吴晓畅,女,1965年4月13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王**。

审理经过: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京仲裁字第1921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吴晓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京仲裁字第1921号裁决确定的被执行人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宁群

审判员刘兵

审判员魏志斌

书记员:

书记员郭怀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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