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畅等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京03执1344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0-27
案件内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3执134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吴晓畅,女,1965年4月13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王**。
审理经过: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京仲裁字第1921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吴晓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京仲裁字第1921号裁决确定的被执行人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宁群
审判员刘兵
审判员魏志斌
书记员:
书记员郭怀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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