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秋堂盗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桂0802刑初574号
案由:
盗窃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2-24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桂0802刑初574号
当事人: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秋堂,女,1990年5月4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壮族,小学文化,无业,住贵港市港北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9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2日被逮捕,2020年4月16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王莉,广西贵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港北检公刑诉字[2019]545号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秋堂犯盗窃罪,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撤回对被告人黄秋堂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宣告判决前决定撤回对被告人黄秋堂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判员:
审判长黄奎
审判员黄聪
人民陪审员梁艳
书记员:
书记员张佩琳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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