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与沈海燕、龚伟等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苏0681民初5472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6-10-24
案件内容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苏0681民初5472号
当事人:
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住所地启东市王鲍镇新港镇为民街**。
负责人邢飞,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倪则兵,该行职员。
被告沈海燕。
被告龚伟。
被告沈德英。
被告顾永兵。
被告张健。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诉被告沈海燕、龚伟、沈德英、顾永兵、张健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减交、缓交、免交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吴永飞
书记员:
书记员施芊伊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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