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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贵升与李倩倩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苏0321执1201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8-19
案件内容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21执120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常某,男,1990年11月4日生,汉族,住丰县。

被执行人:李某,女,1991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丰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常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纠纷一案。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丰民初字第000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和执行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某银行存款34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3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曾杰

书记员:

书记员王继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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