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贵升与李倩倩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苏0321执1201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8-19
案件内容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21执120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常某,男,1990年11月4日生,汉族,住丰县。
被执行人:李某,女,1991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丰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常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纠纷一案。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丰民初字第000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和执行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某银行存款34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3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曾杰
书记员:
书记员王继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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