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傅铁魁与被执行人安阳市睿恒置业有限公司、谢小强、范艳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案号:
(2020)豫0505执437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9-19
案件内容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505执43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傅铁魁,男,194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
被执行人:安阳市睿恒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殷都区。
法定代表人:董成喜,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谢小强,男,198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
被执行人:范艳芳,女,198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傅铁魁与被执行人安阳市睿恒置业有限公司、谢小强、范艳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傅铁魁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安仲案字第50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安阳市睿恒置业有限公司、谢小强、范艳芳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查封被执行人安阳市睿恒置业有限公司、谢小强、范艳芳名下银行存款1558818元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于晓文
审判员闫玮玮
审判员胡文娟
书记员:
书记员张喆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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