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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傅铁魁与被执行人安阳市睿恒置业有限公司、谢小强、范艳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案号: (2020)豫0505执437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9-19
案件内容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505执43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傅铁魁,男,194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

被执行人:安阳市睿恒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殷都区。

法定代表人:董成喜,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谢小强,男,198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

被执行人:范艳芳,女,198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傅铁魁与被执行人安阳市睿恒置业有限公司、谢小强、范艳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傅铁魁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安仲案字第50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安阳市睿恒置业有限公司、谢小强、范艳芳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查封被执行人安阳市睿恒置业有限公司、谢小强、范艳芳名下银行存款1558818元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于晓文

审判员闫玮玮

审判员胡文娟

书记员:

书记员张喆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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