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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留京、李国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豫0527执35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8-29
案件内容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0527执35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韩留京,男,1957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执行人:李国相,男,195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留京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国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执行人韩留京于2018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2018)豫0527执3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马国付

审判员宋飞

审判员刘军伟

书记员:

书记员杨昊方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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