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昌辉、张磊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辽1081执879号之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2-25
案件内容
灯塔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1081执879号之二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邢昌辉,男,1977年11月03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
被执行人:张磊,男,1953年03月28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
被执行人:杨桂英,女,1952年10月09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邢昌辉与张磊、杨桂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磊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张磊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李英斌
书记员:
书记员朱冬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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