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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东与兰文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鲁0282民初980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12-29
案件内容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282民初9808号

当事人:

原告刘卫东。

被告兰文静。

审理经过:

原告刘卫东与被告兰文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0月17日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15000元。现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卫东撤回对被告兰文静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保全费用170元,共计257.5元,由原告刘卫东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曲健

书记员:

书记员邵晓丹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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