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东与兰文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鲁0282民初980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12-29
案件内容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282民初9808号
当事人:
原告刘卫东。
被告兰文静。
审理经过:
原告刘卫东与被告兰文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0月17日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15000元。现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卫东撤回对被告兰文静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保全费用170元,共计257.5元,由原告刘卫东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曲健
书记员:
书记员邵晓丹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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