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远县支行、刘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赣0726执1245号之一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2-02
案件内容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726执1245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远县支行,住址:安远县欣山镇龙泉路**。
法定代表人:唐文中,系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刘斌,男,1984年1月24日生,江西省安远县人,,住址:安远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远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刘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远县支行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本次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7)赣0726民初11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叶华尚
审判员夏存星
审判员梅勇
书记员:
书记员陈毅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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