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格他呼与萨仁通拉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内0421执392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12-17
案件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内0421执392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陶格他呼,男,蒙古族,牧民。
被执行人:萨仁通拉嘎,男,蒙古族,牧民。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陶格他呼与萨仁通拉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内0421民初809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萨仁通拉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萨仁通拉嘎履行(2016)内0421民初80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萨仁通拉嘎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萨仁通拉嘎在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坤都信用社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萨仁通拉嘎在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坤都信用社的存款,冻结期间,允许向该账户内存款,不得办理支取、转账等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哈斯巴根
书记员:
书记员于志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