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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艳娟1申请邱思远、曹凤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黑0221执保272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2-14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221执保272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邱艳娟与邱思远、曹凤英借款合同纠纷中,本院对被保全人邱思远、曹凤英的财产在价值2236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及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保全人曹凤英名下在龙江县房产一处及龙江银行账号在价值2236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杨凯米

书记员:

书记员任广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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