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艳娟1申请邱思远、曹凤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黑0221执保272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2-14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221执保272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邱艳娟与邱思远、曹凤英借款合同纠纷中,本院对被保全人邱思远、曹凤英的财产在价值2236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及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保全人曹凤英名下在龙江县房产一处及龙江银行账号在价值2236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杨凯米
书记员:
书记员任广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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