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滑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张合昌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豫0526执1961号之七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2-28
案件内容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526执1961号之七

当事人:

申请人滑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负责人路建斌,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合昌,男,1963年3月14日生,汉族。

审理经过:

关于滑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合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7月0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张合昌在某某银行某某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05.97元,现因申请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张合昌在某某银行某某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59439.57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景素贞

书记员:

书记员高姗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