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璠与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京0118民初8578号之一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0-12
案件内容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京0118民初8578号之一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对原告杨璠诉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新景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京0118民初857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7)京0118民初857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九页第十行“曹友权”补正为“杨璠”。
审判员:
审判长吕书义
人民陪审员李宗芬
人民陪审员张敬
书记员:
法官助理唐汉玲
书记员龚满园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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