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郑金龙、台州市路桥浙利物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皖1125民初2757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6-12-31
案件内容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皖1125民初2757号
当事人:
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
法定代表人:耿君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87年9月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委托代理人:王宁岭,男,199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
被告:郑金龙,男,汉族,1965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告:台州市路桥浙利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法定代表人:王凤妹,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台州市路桥浙利物流有限公司定远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
负责人:许炉丰,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郑金龙、台州市路桥浙利物流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浙利物流有限公司定远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4日立案受理后,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审判员季维常
书记员:
书记员孟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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