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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郑金龙、台州市路桥浙利物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皖1125民初2757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6-12-31
案件内容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皖1125民初2757号

当事人:

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

法定代表人:耿君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87年9月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委托代理人:王宁岭,男,199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

被告:郑金龙,男,汉族,1965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告:台州市路桥浙利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法定代表人:王凤妹,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台州市路桥浙利物流有限公司定远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

负责人:许炉丰,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郑金龙、台州市路桥浙利物流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浙利物流有限公司定远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4日立案受理后,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审判员季维常

书记员:

书记员孟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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