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会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鲁1722执587号之一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7-09
案件内容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722执587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单县向阳路中段。组织机构代码16907466-2。
法定代表人:黄福斌,董事长。
诉讼委托代理人:许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董会环,女,198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单县。
被执行人:谢吉龙,男,1966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赵新华,男,1967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单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董会环、谢吉龙、赵新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0)鲁1722执5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陈光纯
审判员段方涛
审判员张启玉
书记员:
书记员马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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