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张习书万正平与重庆丹龙润州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渝0110民初7548号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11-20
案件内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110民初7548号

当事人:

原告:万正平,男,196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盛区

原告:张习书,女,196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正平,男,196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盛区。

被告:重庆丹龙润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兴欣佳园商业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710204401。

法定代表人:禹鸿。

审理经过:

原告万正平、张习书与被告重庆丹龙润州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万正平、张习书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万正平、张习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万正平、张习书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万正平、张习书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审判员赵大平

书记员:

法官助理许朋

书记员周妮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