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史红城与被告马侯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陕0622民初169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4-27
案件内容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陕0622民初169号
当事人:
原告:史红城,男,1958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延川县杨家圪台镇刘坪店行政村人,农民,现住该村。
被告:马侯女,女,成年,汉族,小学文化,延川县杨家圪台镇刘坪店行政村人,农民,现住该村。
审理经过:
原告史红城与被告马侯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0日立案后,原告史红城于2018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史红城撤诉。
案件受理费73元,减半收取36.5元由原告史红城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刘延梅
书记员:
书记员贺凌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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