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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史红城与被告马侯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陕0622民初169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4-27
案件内容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陕0622民初169号

当事人:

原告:史红城,男,1958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延川县杨家圪台镇刘坪店行政村人,农民,现住该村。

被告:马侯女,女,成年,汉族,小学文化,延川县杨家圪台镇刘坪店行政村人,农民,现住该村。

审理经过:

原告史红城与被告马侯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0日立案后,原告史红城于2018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史红城撤诉。

案件受理费73元,减半收取36.5元由原告史红城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刘延梅

书记员:

书记员贺凌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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