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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平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闽0122执564号
案由: 罚金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连江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1-29
案件内容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122执564号

当事人:

移送执行单位:连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陈建平,男,1984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连江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建平罚金一案中,依据本院(2018)闽0122刑初91号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0年2月10日立案,2020年2月13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告知书、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告知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法律后果,同时发出“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状况。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线索。2020年2月21日,经本院向连江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不动产登记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吴香隆

审判员王成峰

审判员郑易星

书记员:

法官助理郑祺

书记员曾晟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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