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平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闽0122执564号
案由:
罚金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连江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1-29
案件内容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122执564号
当事人:
移送执行单位:连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陈建平,男,1984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连江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建平罚金一案中,依据本院(2018)闽0122刑初91号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0年2月10日立案,2020年2月13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告知书、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告知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法律后果,同时发出“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状况。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线索。2020年2月21日,经本院向连江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不动产登记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吴香隆
审判员王成峰
审判员郑易星
书记员:
法官助理郑祺
书记员曾晟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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