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泽宏与杜秀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津0116民初24547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0-26
案件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民初24547号
当事人:
原告:陈泽宏,男,1991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告:杜秀强,男,1976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塘沽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泽宏与被告杜秀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陈泽宏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陈泽宏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陈泽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陈泽宏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张艳辉
书记员:
书记员冯雪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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