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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宏与杜秀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津0116民初24547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0-26
案件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民初24547号

当事人:

原告:陈泽宏,男,1991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告:杜秀强,男,1976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塘沽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泽宏与被告杜秀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陈泽宏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陈泽宏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陈泽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陈泽宏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张艳辉

书记员:

书记员冯雪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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