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冬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桂0103民初1895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2-23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103民初18957号
当事人:
申请人:陶冬榆,女,1989年10月19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马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蕊与被告广西睿趣投资有限公司、陶冬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
2021年10月11日,陶冬榆向本院申请追加罗德源为本案被告。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陶冬榆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人陶冬榆要求追加罗德源为被告的申请。
审判员:
审判长胡艳杰
人民陪审员宋家群
人民陪审员廖艳梅
书记员:
书记员梁华鑫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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