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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冬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桂0103民初1895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2-23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103民初18957号

当事人:

申请人:陶冬榆,女,1989年10月19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马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蕊与被告广西睿趣投资有限公司、陶冬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

2021年10月11日,陶冬榆向本院申请追加罗德源为本案被告。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陶冬榆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人陶冬榆要求追加罗德源为被告的申请。

审判员:

审判长胡艳杰

人民陪审员宋家群

人民陪审员廖艳梅

书记员:

书记员梁华鑫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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