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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张李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湘0102执8735号
案由: 银行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0-29
案件内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102执873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亚大时代**。

负责人:罗柏林,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李进男,198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湘0102民初1057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0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即日内履行前列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张李进在银行的存款139060.11元(未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冻结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李丁

审判员周娜

审判员王成

书记员:

书记员田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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