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人民法院、岳乐敏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辽1223执530号之一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5-07
案件内容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1223执530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西丰县人民法院,住所地西丰县。
法定代表人:张铁权。
被执行人:岳乐敏,男,汉族,1982年05月28日生,住湖北省黄梅县
审理经过:
新镇下新社区下湾。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岳乐敏追偿权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2年04月22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岳乐敏在6217002870089287419_156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岳乐敏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02870089287419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5.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高德丰
书记员:
书记员邓洪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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