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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县人民法院、岳乐敏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辽1223执530号之一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5-07
案件内容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1223执530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西丰县人民法院,住所地西丰县。

法定代表人:张铁权。

被执行人:岳乐敏,男,汉族,1982年05月28日生,住湖北省黄梅县

审理经过:

新镇下新社区下湾。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岳乐敏追偿权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2年04月22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岳乐敏在6217002870089287419_156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岳乐敏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02870089287419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5.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高德丰

书记员:

书记员邓洪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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